曹中铭:行政处罚案例居高不下 股市严打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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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周五举行的中国证监会例行记者会上,发言人报告了今年上半年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情况。上半年,中国证监会共作出159项行政处罚决定,比去年同期增长41%,罚款63.94亿元,20人被禁止上市。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比增长41%,明显不低,表明市场违法行为十分猖獗。近64亿元的罚款不仅数额巨大,而且反映了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举报案件中有很多大案要案,也有很多对市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例如,在非法信息披露案件中,昆明机床已被摘牌,金亚科技已启动摘牌程序,华泽钴镍即将被摘牌。在操纵市场一案中,贝八道操纵张家港银行(002839)等股票获利逾9.4亿元,这也是中国证监会有史以来发出的“最高罚款”。此外,违法案件涵盖信息披露、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私募股权基金、员工、短期交易、传播虚假信息等。,表明市场上的非法活动涉及方方面面。
上半年,行政处罚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客观上对打击股市提出了新的要求。笔者认为,尽管任仲要在股市上奋力拼搏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绝不能放松。此外,鉴于新的市场形势和新的问题,严打需要有针对性。
首先,那些触犯刑法的人必须被追究刑事责任,任何违法者都不能漏网。例如,对于内幕交易罪和操纵市场罪,刑法都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从以往的许多案例来看,很少有违法者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二),许多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案件实际上符合起诉标准,但违规者不承担刑事责任,这一点毋庸置疑。
其次,对于资本市场上的“老赖”,我们要有打“落水狗”的精神。今年上半年,中国证监会罚款63.94亿元,但仍有必要问一个问题:能及时处罚多少。如果罚款不到位,中国证监会的严厉处罚效果将打折扣。因此,对于资本市场上的“老赖”,除了公布名单和实行“有限增殖”外,还要继续采取严厉措施,直至违规者的罚款和处罚到位。
第三,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公司应该被迫退出市场。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新的退市规定。除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外,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领域有重大违规行为的上市公司也将被摘牌。但是,对于那些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上市公司,新的退市规定没有原则性规定。作者认为有必要弥补这个缺点。
第四,我们应该建立一个机制,以保障违反规定和必须支付赔偿的投资者的权利。目前,投资者权益保护主要依靠最高法对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这远远不够。笔者认为,由于对其他市场参与者造成损害,违反者有责任和义务对利益受到损害的市场参与者进行赔偿。建立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补偿,不仅有助于进一步打击违规者,增加违规成本,也能更好地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作者是金融评论员)
编辑李雨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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