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 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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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9日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该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贷款权益的通知》。根据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房地产销售机构不得通过提高房屋销售价格、降低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或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各种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供书面承诺,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不得拒绝、限制或阻挠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在房地产销售现场公示。
在提高贷款审批及时性方面,通知要求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贷款经办部门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逾期不改、整改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调整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
在严格管理委托贷款业务方面,通知要求所有委托贷款银行必须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时限完成业务。如果不能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业务,将扣除贷款手续费;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经营资格。(据新华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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