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差价支付标准(2018年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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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的差别有四个标准
10%的差价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差价支付标准,在《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6号)政策实施前申请的经济适用住房差价按原购买价格的10%支付;
(经询问,得知郑州市政府第146号令于2005年11月1日发布。)
20%的差价
根据《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6号)的有关规定,差价按原购买价格的20%支付;
30%的差价
根据《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89号)的有关规定,2012年9月1日前申请的经济适用住房按原购买价格的30%支付;
40%的差异
根据《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89号)的有关规定,2012年9月1日以后申请的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价格的40%将支付差额。
标题: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差价支付标准(2018年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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