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郑州新闻网”,在这里您可以浏览到郑州发生的大小事,我们致力于为网民提供郑州新闻、健康,娱乐 、女性、房产、影视、图片,汽车等生活信息传播服务。

主页 > 郑州房产 > 郑州经济适用房支付差价标准和公布最高“补差价”原价的40%

郑州经济适用房支付差价标准和公布最高“补差价”原价的40%

来源:网络转载更新时间:2023-04-16 14:42:24阅读:

本篇文章644字,读完约2分钟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差价支付标准的通知》,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差价支付标准。

如果经济适用房没有获得全部产权,申请人及其配偶不能再购房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差价支付标准的通知》,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差价支付标准。

新标准已经生效,其适用范围是全市五区、郑东新区、经济开发区和高新区。

过去文件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通知》还提到,在获得经济适用住房的全部产权之前,除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外,其他共同申请人可以在符合限购政策的条件下购买其他住房。

也就是说,在未获得经济适用房全部产权的情况下,申请人及其配偶不能再购房,父母和子女共同生活也不会受到影响。

经济适用房的差别有四个标准

10%的差价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差价支付标准,在《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6号)政策实施前申请的经济适用住房差价按原购买价格的10%支付;

20%的差价

根据《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6号)的有关规定,差价按原购买价格的20%支付;

30%的差价

根据《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89号)的有关规定,2012年9月1日前申请的经济适用住房按原购买价格的30%支付;

40%的差异

根据《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89号)的有关规定,2012年9月1日以后申请的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价格的40%将支付差额。

附件:《关于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差价支付标准的通知》原文

标题:郑州经济适用房支付差价标准和公布最高“补差价”原价的40%

地址:http://www.jtylhs.cn/zzfc/855.html

免责声明:郑州新闻网是全球互联网中文新闻资讯最重要的原创内容供应商之一,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郑州新闻网的作者将予以删除。

郑州新闻网阅读排行榜

郑州新闻网介绍

郑州新闻网立足郑州,纵览世界,依托郑州资讯优势,通过互联网提供最新、最快、最鲜活新闻资讯。为促进郑州市两个文明建设和社会信息化服务,为郑州扩大开放、走向世界服务。利用网络手段综合性、多角度、全方位地介绍郑州社会经济发展的最新的新闻、信息,引导郑州新闻的舆论导向,能过多种形式的互联网发布为用户提供更有价值的多方位资讯传播服务。